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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素质教育考点:教育活动中关系的处理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6:32 浏览: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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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不仅要教学上有所长,而且要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同学生、家长,甚至是和同事的关系。敏试教师资格根据考试大纲《综合素质》的要求,整理了教育活动中关系的处理的相关知识点,帮助大家复习!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

1.爱学生

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关系的根本出发点。

2.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

3.公平公正

教师的爱是面向一切学生的,学生所需要的爱也是没有差别的。因而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就是教师的爱给予每一个学生的保证。

4.严格要求学生

教师对待学生要严而有理、严而又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恒。

5.保护

教师应该对生活能力与经验还不足的学生给予各方面的保护。

6.杜绝伤害

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那么一切有碍、有害学生成长的行为,在教师的方面都是不允许的。

二、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处理教师与家长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

学生家长应当与教师处于平等的关系上,应当得到老师的尊重。

2.协作

教师要想获得家长的切实而有效的支持,就必须得到家长的理解。家长对教师的理解,是建立在协作关系上的。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在共同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的环境中建立的,处理好这类人际关系对于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尊重

教师在教师集体中开展着教育教学专业性活动,这种教育教学活动通常需要靠集体的力量去完成。因此,对于同处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在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并给予必要的尊重。

2.理解

教师工作从个体上看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具体分工有所不同。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上的差异。教师在工作中也会产生矛昏与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之间能够互相理解。

3.协作

教师在集体中共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若想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教师必须与同事进行协作,维护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的几种关系,在历年考试真题中常考选择题,考生可在此基础上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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