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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9上半年汕尾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3-28 14:35:00 浏览:1253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8日-19日进行。现将面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19年4月16日-19日,考生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符合在汕尾考区报考人员类别:

第一类:汕尾户籍考生。

第二类: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尾(政府正式人员和在编教师);人事档案在汕尾(出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且买了社保人员;人事档案没有在汕尾,需与单位签订广东省印发的劳动合同,且买了社保人员;居住地在汕尾人员(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三类: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

第四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我省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汕尾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选择汕尾考区报名。

汕尾户籍考生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含港澳台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并在4月19日带相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进行确认。

(二)现场审核确认

材料确认为2019年4月22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其中25日下午确认时间为2:30-4:30。现场需审核确认如下材料:

第一类:户籍在汕尾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第二类:人事(劳动)关系或居住地在汕尾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毕业证书;

(3)政府正式人员和在编教师出具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人事档案在汕尾的,出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社保缴费单;人事档案没在汕尾的,需与单位签订广东省印发的劳动合同的考生,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居住地在汕尾(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居住证原件;

第三类:在就读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材料。

第四类:港澳台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材料只验证原件,原件验证后当场退还,不用提供复印件。

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于4月19日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考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26日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2019年5月13日至17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考点地址及考试时间在准考证里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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