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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上半年南平政和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6-04 11:50:09 浏览:1934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开来实验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政和县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时间

(一)政和县教育局2019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2.现场确认时间(政和县教育局地址:政和县城关朝阳路1号教育局人事股):6月24日-27日

(二)政和县教育局2019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安排:

1.体检标准及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原有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同时废止。

2.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为:6月28日,请于上午7:40前到达政和县医院体检中心六楼大门口报到。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统一交至政和县医院体检中心。

4.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认真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体检前注意休息,前一日晚九点后禁食,检查当日应空腹,如有怀孕等特殊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给教育局带队老师和体检中心主任,禁止胸片检查。

(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四、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政和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申报材料现场确认(受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组织体检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政和县教育局咨询电话:3338860(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政和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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