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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南平顺昌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10-16 14:56:45 浏览: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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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秋季在顺昌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顺昌县的中国公民或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2018年11月12日—11月20日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3.按文件要求,组织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4.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21-22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地址:顺昌县南北街教育大厦4楼职改办。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准备好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上交的彩照应与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正反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户籍不在顺昌县辖区的,还应提顺昌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顺昌县内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9.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注意: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五、体检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精神,统一由认定机构安排、组织体检。

在该文件的附件中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页面设置:A4纸,页边距上下2.5厘米,左右2.8厘米)。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根据“体检须知”打印空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粘贴照片。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3日(初定,准确时间及体检医院以现场确认安排时间为准)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

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股,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9-7822965。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顺昌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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