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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9年上半年武汉市黄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3-20 10:56:58 浏览:1420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19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黄陂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本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黄陂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的认定申请。黄陂辖区内的学校仅指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武湖校区)。请在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时务必注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对象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

三、认定种类: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条件

1.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学历标准合格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011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学历不作提升,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合格

(1)申请认定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2)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网报时间

网上报名:3月27日至4月4日之间系统开放日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4月8日至4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周末除外)。

(三)网上注册方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①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为黄陂的“黄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②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必须选择所在高校为现场确认点(前提是高校在3月20日前向认定机构申请开通现场确认点)。请申请人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特别提示:

1.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无头饰正规彩色登记照片,人工修饰或克隆的照片均无效。

2.专业技术职务:据实选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无”。

3.申请地类型:据实选填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

4.申请地地址:据实填写以上选定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下证件或材料,到黄陂区行政审批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示: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网报信息无效。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1.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027-61009671。黄陂区内乘9、23路公交车到“百锦街定远政务中心”下车即到。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整理,不装订,交由现场确认人员分类编号):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原件(1份)(本公告附件里可以下载打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特别提示:为节省现场确认时间,请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在《毕业证书》复印件后面。对于“学信网”中无法查到的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学业成绩》。①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6)《体检表》原件(1份)。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特别提示:黄陂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约定医院为“黄陂区中医医院”(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体检联系电话:027-85901657或“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百秀街259号),体检联系电话:027-61107706。(注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体检,2个月内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有效。)请在本公告附件里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出来带到以上任意一家医院体检使用。

(7)申请人《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在网上报名界面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系统要求上传。

(8)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审核认定

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应于 6 月 30 日前集中提交申请人毕业证原件(无毕业证原件,将不予审核编号)。

(六)教师资格证领取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7月26日前(具体时间以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为准)在黄陂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教育窗口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代领,则需提供受理凭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认定审批文件网上公布后 10 日内到所在高校确认点领取或由学校集中寄达。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很重要,请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本区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高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附名单(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黄陂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高校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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