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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教师权利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4-12 11:34:09 浏览: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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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这是国家对教师权利的许可与保障。敏试教师资格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相关知识,根据考试大纲《综合素质》的考点要求,整理了下面的知识点,一起看看吧!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的公民权利

1.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2.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

(1)教育教学权: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教师形式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它是指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

(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4)报酬待遇权: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5)参与管理权: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

(6)进修培训权: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该知识点一般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掌握教师的权利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更是对即将进入教师行业的你的自身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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