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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宁德屏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4-20 09:47:53 浏览:1727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屏南职专、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9〕37号),为做好我县2019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屏南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宁德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宁德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宁德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限春季完成)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春季6月10日--6月18日;

秋季10月14日—10月23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县(区)级教育局,宁德师范学院2019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选择“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3)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医院:在网上申请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自行到屏南县医院体检。

2.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3.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6月24日—6月26日;

秋季10月28日—10月30日

2.注意事项: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93-896659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屏南县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后应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申请学科)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并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1~6项材料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附件:教师资格体检表

屏南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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