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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知识的学习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4-28 11:40:01 浏览: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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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学习主要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但是重点在于知识类型的辨析。因此,敏试教师资格根据考试大纲整理了知识的学习相关知识,一起看看吧!

一、知识的涵义

知识是指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而获得的信息及其组织。其实质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特征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

二、知识的类型

1.根据指示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分为:

(1)符号学习

符号学习又称表征学习,是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符号学习的心理机制是符号和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或观念在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建立相应的等值关系。比如幼儿园小朋友主要进行的学习就是符号学习,开始认识周围的世界,知道它们叫什么名字,比如桌子,椅子,苹果、三角形等。

(2)概念学习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认识。概念学习是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其实质是掌握一类事物共同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事物的本质特征是决定事物的性质,并使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非本质特征则是对事物不具决定意义的特征。比如“能喝水的叫杯子”,这就是杯子的本质属性,而“红色的能喝水的叫杯子”句子当中“红色”都是非本质特征,不是杯子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

(3)命题学习

命题学习是指获得由几个概念构成的命题的复合意义,实际上是学习表示若干概念之间关系的判断。命题是知识的最小单元,它既可以陈述简单的事实,也可以陈述一般规则、原理、定律、公式等,因此它被看成是陈述性知识掌握的高级形式。命题学习旨在反映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更加复杂的学习。

2.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又分为:

(1)下为学习

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一种把新的观念归属于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一部分,并使之相互联系的过程。原有观念在包容和概括水平高于新学习的知识。下位学习可以分为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两种形式。如我们可以把新学习的“鲸”归属于以前学习的“哺乳动物”的概念中去。

(2)上位学习

上位学习也叫总括学习,是指新知识的学习是包含旧知识内容的学习,新概念、新命题具有较广的包容面或较高的概括水平,即遵循从具体到一般的归纳概括过程。如我们可以把以前学习的“苹果、桃子、梨”等词归属于新学习的“水果”概念中。

(3)并列结合学习

并列结合学习又称为并列组合学习,是指当新概念或新命题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观念既不产生下位关系,又不产生上位关系时,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组合关系,这种只凭组合关系来理解意义的学习就是并列组合学习。如质量与能量,遗传与变异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知识的学习类型有些抽象,考生需要在抓住各种类型的知识学习特点的基础上对知识进行辨析,并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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