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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上半年漳州诏安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5-09 16:38:09 浏览: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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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文件精神、《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9〕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诏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诏安县;持有诏安县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诏安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5月27日—6月11日(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9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关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得补报。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时间、地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于6月10日---15日到诏安县旧医院体检,(没有按要求的时间段参加体检的人员,造成认定不通过的后果自负;体检前晚10点后不要再进食、体检须空腹;请体检者到诏安县医院旧楼三楼体检科领取体检表、开具体检单);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接受申请认定。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6月25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应尽早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2.确认地点: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 学 历 信 息 经 过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

(7)近期小二寸(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 申请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www.fjbs.gov.cn)诏安县教育局窗口上传申请材料(附件 2 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材料为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的清晰可见的图像,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拍摄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各申请人将材料1~10按顺序整齐整理提交确认点确认。

联系电话:3339843  电子邮箱:zajyrsg@163.com。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高中、中职)

2.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初中、小学、幼儿园)

3.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操作手册

诏安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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