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8]30号)及霞浦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霞教人〔2018〕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18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健康体检及审批认定等程序,145位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决定给予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并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
霞浦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