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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三明建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5-17 09:25:44 浏览: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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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9〕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分为春秋两个时间段:为4月16日至7月25日、10月10日至12月25日两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认定公告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1.春季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4月16日到7月25日

①网上报名:5月27至6月14日网报。

②现场确认:6月17日至6月25日现场确认。

③证书签发:6月30日

④领证时间:7月10日至7月15日

2.秋季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认定时间段:10月10日至12月25日

①网上报名:10月10至10月30日网报

②现场确认:11月01日至11月10日现场确认

③证书签发:12月25日

④领证时间:12月30日至2020年元月10日

注:由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请关注三明教育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本县秋季认定如省市时间安排有变动,我县将适当调整。

二、申请范围和对象
1.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建宁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现场材料确认,报送三明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栏,按照流程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建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注意:申请人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承诺书框范围,否则将造成《认定申请书》打印出错。

3.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4.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格检查

自行双面打印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闽教师〔2018〕20号)要求,在6月1日至6月14日前到建宁县总医院体检,,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三)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纸质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建宁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确认。

(四)颁发证书

现场确认符合要求的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务必在规定时间至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如本人无法来领证的请填写好《领证委托书》(见附件2)。

四、现场确认应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建宁县河东路校上村7号),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98-3980030

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申请委托书》(见附件2)。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电子照片一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认定学科,电子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还应将电子版相片发到建宁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相片名为姓名+身份证号,邮址:jnjyrsg@163.com.

3.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教育局人事股统一到县医院领取)。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一般申请人员无此要求)。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所有打印件与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确认后由现场确认点加盖单位公章后备查存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领证委托书》《申请委托书》

3.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程序

建宁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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