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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7-08 10:54:24 浏览: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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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局,仁怀市教育局、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规范中职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9〕40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7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从今年起决定实施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现将经各地审核合格的我省2019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管理的职业院校182所(校名前“☆”为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技工院校45所。

二、未经公布的学校及专业,2019年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不得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取缔,所招学生不注册学籍,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中职资助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技工院校开设的护理专业为非医药卫生类专业,其护理专业对应的相关职业(工种)为:养老护理员、育婴员。

四、报读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初中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者,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包括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

五、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对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农村计生家庭、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象为我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六、升学政策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业升学两不误”。中职(技工)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以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升学政策详见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9〕53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8〕30号)文件。

七、其他事宜

1.考生可选择报读省内任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报读的学校及专业详见本通知公布的名单。(相关信息可通过贵州省教育厅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2.考生和家长请不要相信虚假宣传(如包上大学、包分配工作、解决就业等),不要相信中介机构。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劳务费用(介绍费、中介费等)。

4.住宿费、书本费等学杂费按规定收取。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李超 电话:0851-85283692

省人社厅职建处刘芳 电话:0851-85837366

附件:贵州省2019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及专业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