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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点: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8-10 10:37:33 浏览: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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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动是人际交往中进行的,在《综合素质》中将考查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而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考生在此模块需掌握哪些内容?

一、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性质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师“教”的对象,但是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看,学生也是教师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对象。教师对学生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说就是教师对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凡是符合学生健康成长要求的做法,就体现了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凡是不符合学生健康成长的做法,就是违背教师责任和义务的。《规范》在对教师与学生关系上提出的职业行为要求,就是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的。

二、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根据《规范》在师生关系上所规定的教师职业行为,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可以概括如下:

1.爱

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关系的根本出发点。没有对学生的爱,教师对于学生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就没有道德可言。爱意味着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把学生的成长放在第一位,有教师的爱,也才有学生成长的可能,教师对学生采取的一切行为才是有道德意义的。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对少数人的爱,不是有差别的爱,而是对全体学生的爱,对所有学生付出同样的爱。不论教师面对的学生,成绩如何,家庭背景如何,相貌如何,个性如何等等,教师都能够付出自己的爱。教师对学生的爱,应当是无条件的。

2.尊重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尊重是对师生间平等地位的认可。在师生平等的交往关系中,教师的爱才是真爱,教师的爱才能够实现,学生也才能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接受教师对自己的教育。

3.负责

爱学生,尊重学生,是为了学生的成长。学生的成长,需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学生的行为也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也对学生严格要求。这就是负责,也是一种负责的爱。

4.公平公正

教师的爱是面向一切学生的,学生所需要的爱也是没有差别的,因而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就是教师的爱给予每一个学生的保证。

5.保护

学生作为保护的对象,已经被教育法律法规予以确认。从教师守法的职业行为要求看,保护的要求已经在其中了。虽然学生应当是教师平等的交往对象,但是由于学生处在身心的发展阶段上,他们应对生活的能力与经验还不足,因而需要教师给予各个方面安全的保护。

6.杜绝伤害

既然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学生作为人的成长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那么一切有碍、有害学生成长的行为,在教师的方面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

除去《综合素质》考查要求外,考生需掌握在教育活动中,教师需准确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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