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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践行公益普惠,共享教育之美,大力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10-14 11:52:11 浏览: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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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是重庆主城核心区之一,现有各类幼儿园154所,在园幼儿28892人。作为教育部确定的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我区把全面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民生工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出台后,在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市教委统一部署下,我区区级各部门联动,各街(镇)参与,对全区109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排查,逐一登记,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了幼儿园移交、回收、回购等主要方式,一园一策,开展治理。

  在移交工作中,对在城镇小区开发过程中新配建的幼儿园,在幼儿园的选地、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区教委全程参与了监督管理,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移交区教委,由区教委统筹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所有利用国资新配建的幼儿园都无偿移交区教委用于举办公办园。

  在回收工作中,对所有民办幼儿园租用的国资场地,我区全部收回办公办园。我们充分考虑民办园对租赁场地的投入和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贡献,对原民办幼儿园可利用残值和装修进行了评估补偿,采取原举办者参与公办园管理,或委托原举办者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模式,确保回收幼儿园平稳过渡。对租赁合同到期的幼儿园场地,收回后交由临近的公办学校领办,或交由优质幼儿园领办,组建优质学前教育集团;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则委托承租者举办为普惠园。

  在回购工作中,对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未约定应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我们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回购,回购价格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取得成本和建设(装修)成本审计(评估)结果为参考;对无偿移交给区教委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其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开发商建筑规模对应已缴纳的土地价款,由国土房管部门在住宅项目后期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在应补缴的土地价款中予以抵扣;对开发商不愿回购的,要求开发商与区教委衔接,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降低租金或以“零租金”方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此外,对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我们只批设为普惠性幼儿园;凡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如果将产权转移给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产权登记中心原则上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社保补助标准。

  经过治理,我区公办幼儿园由22所增加到54所,普惠性幼儿园由88所增加到109所。目前,我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基本达到40%、70%。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委的指导下,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我区学前教育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0%的改革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