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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综合素质: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10-31 11:01:42 浏览: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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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学生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教师对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了小学《综合素质》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知识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爱

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关系的根本出发点。没有对学生的爱,教师对于学生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就没有道德可言。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对少数人的爱,不是有差别的爱,而是对全体学生的爱,对所有学生付出同样的爱。不论教师面对的学生成绩如何,家庭背景如何等,教师都能够付出自己的爱。教师对学生的爱,应当是无条件的。

二、尊重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尊重是对师生间平等地位的认可。在师生平等的交往关系中,教师的爱才是真爱,教师的爱才能够实现,学生也才能够感受到教师的爱,从而接受教师对自己的教育。

三、负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学生的行为也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也对学生严格要求。这就是负责,也是一种负责的爱。

四、公平公正

教师的爱是面向一切学生的 ,学生所需要的爱也是没有差别的。因而公平公正地对付明一个学生 ,就是教师的爱给 予每一个学生的保证。

五、保护

虽然学生应当是教师平等的交往对象,但是由于学生处在身心的发展阶段上,他们应对生活的能力与经验还不足,因而需要教师给予各个方面的保护。

六、杜绝伤害

既然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那么一切有碍、有害学生成长的行为,在教师的方面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老师“教”的对象,但是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看,学生也是教师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对象。该知识点常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考察大家,可以结合历年真题巩固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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