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机构 | 地址 | 办理日期 | 办理时间 | 咨询电话 |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泗泾路5号 | 10月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3292092 |
徐汇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69号一楼B厅(个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永嘉路354号411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4665872 |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虹古路377弄41号305室 | 10月23、24、25、28、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2730915 |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 新丰路558号8楼801室 | 10月28、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2882534 |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材料受理地点: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口)3号楼3楼 办公地点:礼泉路301号310室 | 10月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32201123 |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2室 | 10月31日 | 上午9:00-11:00 | 56669625 |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鞍山路230号 | 10月28、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5580500 65031350 |
宝山区教育局 | 材料受理地点:淞滨路1号 办公地点:宝杨路158号 | 10月28、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26097518(受理) 66592610(办公) |
浦东新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 浦电路86号五楼受理大厅 | 10月23、24、25、28、29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8885592 |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 材料受理地点: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 办公地点:启良路82号 | 10月28、29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9524988 |
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 |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4983660-5104 |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号 | 10月28、29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7837092 |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北淀浦河路1000号306室 | 10月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9710231 |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金山区石化四村416号甲二楼205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7931675 |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古华路632号 | 10月23、24、25、28、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7425735 57426481 |
崇明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新崇北路6号2-304室 | 10月28、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9622127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延安西路900号415室 | 10月31日、11月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62523036 |
四、办理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与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换发
注:
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要求(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自行上传照片。系统将自动判断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并给予相应提示;若申请人上传的照片无法达到照片处理要求,则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及11月1日期间完成现场拍照(拍照免费),逾期则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完成信息提交后,在申请页面点击《补证申请表、受理通知单打印》按钮,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现场受理通知及受理材料清单》并按照《受理材料清单》携带相应材料进行现场受理。
①申请人递交(1)、(2)材料后,受理机构将对申请人教师资格信息进行核验。若核验通过,则申请人无需递交该表;若核验不通过,受理机构将视情况电话通知申请人递交此项材料。
以下申请人可能存在信息核验为“无”的情况,请提前准备此材料并在现场受理时递交。
①持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申请人请前往档案保管机构获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②持1996-1998年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则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此表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若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可提供由当年工作单位所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4)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除递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三)现场补拍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若申请人上传的照片无法达到照片处理要求,须在2019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期间至延安西路900号1楼进行补证拍照(拍照免费,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补证受理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补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材料齐全、符合补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上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下半年申请补证换证约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证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