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试教育 | 网站地图 注册 / 登录
logo
敏试教育

13015920595

服务时间 9:00~22:00

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推荐:管理学生权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28 10:30:49 浏览:1763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了中学《综合素质》的管理学生权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管理学生权包括三个内容:

①管理学生权具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它是指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指导。

②管理学生权具有学生品行评定权。它是指教师有权独立自主地对其学生的思想意识、品德修养、举止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公正的综合评定,也有权抵制学校内外和学生本人提出的违背学生实际的品行评定。

③管理学生权具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它是指教师有权独立自主地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出评定,有权抵制来白任何方面的要求在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时弄虚作假的行为。教师对学生品行的评定结论和学业成绩的评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更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教师行使这一占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指导评价学生权的行使。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这项权利。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对于管理学生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该权利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教师的管理学生权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察,大家可以结合题库多加练习。


敏试教师网

扫码关注敏试教师网公众号

回复“备考大礼包”即可获取笔试备考资料

推荐阅读:

【全国教师资格统考考试大纲】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分享】

【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分享】

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课程笔试通关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