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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教书育人的践行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2-16 10:32:08 浏览: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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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第四条所处期的关系是教师与职业劳动的关系,原则要求是“教书有人”,具体的职业行为要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带循卷请,海人不相、因材所教,几余学生体的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标准。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了中学《综合素质》教书育人的践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教育规律是教书育人的践行的本质要求。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促进人健康全面发展,因而遵循教育规律就要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说,就是“育人”。

“教书”是途径,“育人”是目的。两者不可偏废。没有“教书”,育人没有依托;没有“育人”,教书就失去了本来意义。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符合教书育人的践行要求的教师职业劳动中的行为应当是“耐心”的、“引导”的、允满教育“热情”的,而且能够实施针对每一个学生“量身定做"的教育。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育人”作为目的的教育,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上,把教育学生成“人”放在首要位置上;“育人”也要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人作为职业劳动的要求。

以“育人”为目的的教育,必须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最终要达到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这是在“教书育人的践行”方面禁止的行为。教师头脑中必须明确,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是教师职业行为明确禁止的。

教书育人的践行是对工作高度负责,对教育高度负责的体现。该知识点根据考试大纲整理,大家可以通过题库来进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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