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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泉州惠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08-29 14:48:46 浏览:1532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局机关各股室,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技术学校、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审〔2018〕1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8〕11号)和《关于印发惠安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教字〔2018〕15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及对象

2018年下半年开展首次(首轮)注册对象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公办学校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含学校生产装备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招生办(含会考办)、电大工作站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确认点设置时间(2018年9月11日-12日)

县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设定本次定期注册计划,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确认用户数据列表》和《确认点数据列表》信息,设置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实施)

(二)网报时间(2018年9月13日-19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个步骤,其中第五个步骤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学校)办公室集中。(各申请人负责)

(三)现场确认(2018年9月13日-9月21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加盖“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单位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初审。

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含学校生产装备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招生办(含会考办)、电大工作站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注册。

各中学、县直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各中心幼儿园除负责本园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外,同时负责本辖区内第二中心幼儿园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各镇辖区内完小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由学校所在的中心小学统一负责传达、部署及现场确认工作,各完小可以以学校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整理好统一报送到中心小学审核确认,各中心小学应合理安排好现场确认时间。(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负责实施)

(四)初审(2018年9月25日-10月23日)

县教育局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注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组织对各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公示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将注册结论填报在管理信息系统)

(五)复核(2018年10月24日-10月30日)

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终审(2018年11月1月-11月28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注册(2018年11月29日-12月15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组织加盖结论章和张贴注册结论贴,并负责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县教育局档案室负责将加盖过结论章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

三、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三)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样式见附件4)一份;

(五)年度考核(近一学年)“合格”证明一份;

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条件的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学校和个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和重发手续,避免影响注册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样式见教资字〔2016〕2号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以上有关证书的问题,应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以单位(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首次(首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和县教育局工作部署会等精神办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网报时间。各单位要及时跟踪、督促本单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录参加注册;

(二)注意材料的审核。各单位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证书真假要严格把关,如存在嫌疑问题,请要求申请人出具原认定机构证明(样式见附件6)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材料整理要求。把本单位参加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入袋(见附件7),根据花名册的顺序整理捆绑,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县教育局人事股集中初审(各校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见附件8);

(四)注意花名册的填报。各单位要根据花名册的各项内容,如实填报,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在表格后面签字确认;

(五)注意工作时间安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布署,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六)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股联系,电话: 87394096,87387040,联系人:许萍。 

附件1-8(点击查看)

惠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