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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科目一: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6-28 09:55:38 浏览: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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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客观上要求教师应依据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开展教育活动。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考试大纲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由一个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人的发展的顺序性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教育工作要遵循这种顺序性,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发展。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个体身心发展在不同年龄段表现在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了教育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提出不同的具体任务,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既不能把小学生当中学生看待,也不能把初中生和高中生混为一谈。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身心发展的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平衡的。另一方面是就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同方面而言。根据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教育教学要抓住关键期,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效果。

四、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互补性首先是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损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方面得到部分补偿。教育者要树立信心,相信每一位同学,特别是暂时落后或某些方面有缺陷的学生,通过其他方面的补偿性发展,都会达到与一般正常学生一样的发展水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发现学生的优势,扬长补短,长善救失,激发学生自我发展的信心和自觉。

五、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个体之间的身心发展以及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同方面之间存在着发展程度和速度的不同。根据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规律,教育必须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因素,有的放矢地选择适宜、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方法手段。

学生个体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等规律特点,这是经过现代科学和教育实践证实的。考生可以结合历年真题题库对知识点进行掌握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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