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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平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09-14 10:08:20 浏览: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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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和《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人〔2018〕20号)《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8〕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及对象

2018年下半年开展首次(首批)注册对象为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公办学校编外聘用合同满一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网报时间(2018年9月12日-30日)

1.由学校(单位)通知本校(单位)注册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具体经办科室集中。

(二)现场确认(2018年9月12日-10月8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把关,确认点的系统账号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设置发放,确认点登入网址(https://queren.jszg.edu.cn)。

申请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要求,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有“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单位确认完成后,填写《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等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合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并将表格报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网报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教人〔2018〕20号)附件。

(三)初审(2018年9月12日-10月22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注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将注册结论建议发至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

(四)复核(2018年10月20日-11月10日)

南平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终审(2018年11月17月-11月28日)

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

(六)发放注册贴时间:11月29日-12月15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三、注册材料

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闽教师〔2017〕64号)规定执行。

四、网报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自行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五、其他事项

1.主动对接。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明确具体业务科室和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主动与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对接,按当地教育部门工作要求做好各项注册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知并督促所属学校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注册工作。

2.经费保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事先做好财政专项使用经费的预算工作,全力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3.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刘群静,电话:8832344。

附件:1.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

2.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等人员花名册

3.光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合格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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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