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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5 11:55:40 浏览: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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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有关教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2020年12月31日(含)前拟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和首次注册未满五年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16日

2.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9月20日-10月23日;

3.县(市)区初审时间:9月20日-11月02日;

4.初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5日-11月6日;

5.市局复核时间:11月02日-11月18日;

6.省厅终审时间:11月19日—12月18日;

7.注册贴申领时间:12月20-12月31日。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注册机构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以上时间设置如因系统规划需要临时调整产生变化的,各环节具体落实的时间则以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时组织开展本区域有关单位定期注册工作,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布有关信息。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申报(9月16日-10月16日)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根据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二)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9月23日-10月23日)

1.提交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按序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单位出具的近5年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只需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情况改正的证明。

2.现场确认。申请人经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上述顺序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整理装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确认注册。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确认用户管理账户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及完善其他确认信息;对符合注册对象但逾期未申请注册的人员,单位应主动填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表格(附件2,含电子文档)报送确认用户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

(三)初审(9月28日-11月02日)和结果公示(10月5日-11月6日)

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辖区内所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初审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公示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初审注册情况相关纸质表格(附件1、附件2)汇总签盖后报宁德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邮箱nd2915658@163.com。

(四)复核(11月02日-11月18日)

宁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

(五)终审(11月19日—12月18日)

福建省教育厅负责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

(六)申领注册贴(12月20-12月31日)

县(市、区)教育局向宁德市教育局申领定期注册贴,申领数量以注册合格+注册不合格+暂缓注册的总量来申领。

(七)注册结论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在本级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市、区)教育局归档保存。

四、政策规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附件:

1.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2. 2020年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初审情况一览表

宁德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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