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实幼,教师进修学校,电大,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27号)及《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办人〔2020〕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教师进修学校、电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中小学教师)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人员需参加此次教师资格注册。
二、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为9月21日至12月16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9月23日-10月25日。注册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10月26日-10月31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年度考核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在11月2日前,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县教育局教师股。
(四)县级初审:11月2日-11月11日。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12日-11月18日。
(六)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
终审时间:11月19日-12月18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8日-12月31日。
三、注册政策
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明教人〔2018〕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学校(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注册工作方案,开展注册工作注意以下几点:
1.各学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注册工作。注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操作时有疑问可咨询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电话:5323692)。
2.对注册时发现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档案中缺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正,补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工作,确保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3.对2008年至2009年期间认定的人员,因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未入库导致无法注册的,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补录我省教师资格信息未入库的通知》(闽教资字〔2020〕2号)做好信息补录后再注册。
4.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二)严肃纪律。各学校(单位)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依法注册,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2020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2.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完成情况统计表
3.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4.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暂缓注册人员情况统计表
6.2020年教师资格注册暂缓注册(不合格)人员信息表
7.2020年开展教师资格注册民办学校情况统计表
8.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表
清流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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