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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3 11:52:49 浏览:1219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龙腾学校、双喜学校、海事学校、区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0〕7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台管教〔2018〕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2020年开展的首次(第三轮)注册范围及对象

1.未按时申请首次(2018年为第一轮和2019年为第二轮)注册的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含编外聘用合同教师、代课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首次(第一轮、第二轮)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公办学校教师”,下同)。

2.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下同)。

3.2019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含公办和民办教师)。

2020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首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区教育督导室、招生考试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定期注册。

2.龙腾学校、海事学校、双喜科技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原各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除负责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外,同时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其他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由原各中心小学、幼儿园统一负责传达、部署及现场确认,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可以以学校(园)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整理好统一报送至原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审核确认,原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应合理安排好现场确认时间;福建省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实验幼儿园、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负责本校(园)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

二、时间安排(全市统一时间)

(一)确认点设置时间(2020年9月14日-15日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设定本次定期注册计划,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确认用户数据列表》和《确认点数据列表》信息,设置确认点。(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实施)

(二)网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26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学校)办公室集中。(各申请人自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2020年9月20日-10月23日

1.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确认点单位负责把关。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所有复印件采用A4复印,并加盖“学校审核章”)、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袋封面上的“送审材料目录”第2-5项的顺序装订成册入袋。

3.现场确认审核的同时,所在单位定期注册负责人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报确认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在“确认管理”下的“核对网络填报数据”对申请人进行网报确认:在注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选“材料齐全”;其他情况(包括在注册范围内不符合条件、不在注册范围内、重复申请注册)选“网报待确认”。

4.各单位现场确认完成后,在网报系统中导出“材料齐全”的excel格式数据,此数据按“注册报名号”升序排列,然后自行创建档案号(从“001”开始)。

5.各单位按以上创建的档案号顺序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三份表格电子档仍合在一个工作薄一起发送到tsjydas@163.com,纸质版(一式二份)按附件2、3、4顺序装订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6.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右上角和《台商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档案袋》封面的“编号”处用铅笔写上档案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按档案号顺序分成两叠,因要审核盖章不必装入档案袋。学校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

(四)初审(2020年11月2日-11月13日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注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注册的人员,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对各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公示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将注册结论填报在管理信息系统)

(五)复核(2020年11月16日-11月18日

泉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终审(2020年11月19月-12月18日

省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终审,并将终审结论依行政程序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注册(2020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二),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粘贴“注册贴”(样式见教资字〔2014〕13号附件三),另一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加盖结论章和张贴注册结论贴;负责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负责将加盖过结论章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第三轮)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档案号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用证书复印件一份;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样式见附件5)一份;

5.年度考核(近一学年)“合格”证明一份;

(二)以下原件在确认点审核完退回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1.身份证原件(民办学校申请人只需学校加审核签名并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4.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5.已聘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条件的需简要注明原因。

7.注册机构指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8.认定机构(发证机构)指教师资格证书上盖的公章的名称。

(二)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学校和个人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和重发手续,避免影响注册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样式见教资字〔2016〕2号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以上有关证书的问题,应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总结首次(第一轮、第二轮)定期注册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首次(第三轮)定期注册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和省厅动员部署、市局座谈会等精神办理。

(四)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对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况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存有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或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要求

(一)注意网报时间。各单位要及时跟踪、督促本单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录参加注册;

(二)注意材料的审核。各单位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证书真假要严格把关,如存在嫌疑问题,请要求申请人出具原认定机构证明(样式见附件6)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材料整理要求。把本单位参加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附件7),根据花名册的顺序整理捆绑,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局组织人事科集中初审(各校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花名册的填报。各单位要根据花名册的各项内容,如实填报,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在表格后面签字确认;

(五)注意工作时间安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布署,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六)工作咨询。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单位任何费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27398852、13615900820,联系人:蔡建红。

附件:

红头泉台管教〔2020〕102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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