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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综合素质考点:正确处理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1-28 09:48:11 浏览: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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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师“教”的对象,但是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来看,学生也是教师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对象。教师对学生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说就是教师对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教师和学生关系的处理上,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幼儿园综合素质》整理了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热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只有全心全意地爱学生,才能取得学生的信赖;爱的越深 ,教育的效果就越大。当然,教师的爱要细致而严格,爱学生不是一味地溺爱学生,而更要有严师之威。

二、肯定学生的地位

让你给学生当主人。知识最终要靠学生自己去掌握,做人最终要学生自己去做。这就决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应该让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才能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展示。

三、领悟“尊重 ”

尊重指敬重,重视。人的心里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尊重他人是一种崇尚的美德,是个人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尊重他人是 一个人的政治思想修养好的表现,是一种文明的社交方式,是顺利开展工作、建立良好的社交关系的基石。

四、负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学生的行为也要符合教育教学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也对学生严格要求。这就是负责,也是一种负责的爱

五、公平公正

教师的爱是面向一切学生的,学生所需要的爱也是没有差别的。因而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就是教师的爱给予每一个学生的保证。

六、保护

虽然学生应当是教师平等交往的对象,但是由于学生处在身心发展阶段上,他们应对生活的能力与经验还不足,因而需要教师给予各方面的保护。

七、杜绝伤害

既然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那么一切有碍、有害学生成长的行为,在教师方面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

教师应当能够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职业行为,正确处理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考生可以通过历年真题题库加以练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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