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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知识点:创造性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2-23 09:39:34 浏览: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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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中,创造性这一概念的考察考频很高,基本上都是以客观题的形式来进行考察的,如概念反选,例子反选,判断正误型的选择题等方式。因此,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整理了创造性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创造性的含义

创造性是指个体产生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能力或特性,也称为创造力。

二、创造性的分类

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明(即真正的创造),二是发现(即类似的创造)。

1.发明是制造新事物,是一种产生了具有人类历史首创性成品的活动。

示例:瓦特发明蒸汽机、鲁班发明锯子等。

2.发现是找出本来就存在但尚未被人了解的事物和规律,产生的成品并非首创,只对个体而言具有独创性。

示例:高斯少年时做数字1~100的连加,自己发现了一种简便的方法,即首尾相加,将连加变为乘法。虽然这种方法不是高斯首创,但对他个人而言,也是具有创造意义的。

无论是真正的创造,还是类似的创造,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或认知能力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可以说,创造性不是少数人的天赋,而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潜能。

以上就是创造性的相关知识点的整理,建议考生在复习该知识点的过程可以结合历年真题题库加强对此知识点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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