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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1上半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2-23 14:32:33 浏览: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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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一、考前健康监测

(一)考生须从考前第14天(2月27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体温测量记录以及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区。承诺书在参加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考区保留3个月备查。

(二)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县级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二、进入考点考场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现场扫贵州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进入考场前,需将填写好的《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一)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二)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四、考试结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五、其他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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