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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年下半年厦门海沧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10-30 14:10:06 浏览:1640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海沧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海沧区;

2.持有海沧区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本次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2016年5月16日的认定无效。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要求执行。

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9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60531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一)预约:现场确认全部实行网上预约(11月12日—12月5日)。申请者可拨打96180或通过“海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办事预约)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确认。每日预约号数量已设置,请不要重复预约。

二)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

(四)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网站直接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相片与网报同版),由本人签名确认;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员应在2018年10月26日之后,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双面打印体检表,由指定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标准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思想品德意见或者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rz/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或人事代理书(海沧区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或海沧区有效居住证或海沧区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及复印件一份;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本人近期小2寸(3.5CM×4.5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与网报同版,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与本人有关的一面,户籍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9材料用长尾夹夹装成册(勿用订书钉)。

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证

(一)快递领证:

1.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EMS快递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选择快递方式的,需准确写明方便收取的快递地址及联系方式,快递费用由本人收到教师资格证时支付。

2.快递时间:2018年12月13日。请选择快递领证的申请者注意接收。

(二)现场领证:

1.时间:2018年1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

3.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须提供申请人、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委托书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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