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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常考知识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8-20 11:51:59 浏览: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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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生的主要权利是常见的考点,一般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小学综合素质》大纲整理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学生的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主要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1.受教育权:

地位: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内容: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①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正例:年满六周岁即入学

反例:学校或教师随意开除、劝退学生;家长让学生辍学打工

②学习权:

正例:学生在学校正常参与学习活动,如听课、写作业等

反例:因成绩差,教师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或听课

③公正评价权:

正例: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反例:学校因学生未就业,扣押毕业证书

2.人身权

地位: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

内容: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①身心健康权: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

正例:地震来临,教师组织学生避于安全地带;学校两百米内不得设置网吧

反例:危房教室、毒操场

②人身自由权:

反例:搜查、关禁闭

③人格尊严权:

正例:尊重学生的爱好、人格、能力等

反例:罚站、罚抄写、辱骂学生、戴绿领巾、

④隐私权:

正例: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反例: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日记、信件、家庭情况、贫困生信息、生理缺陷等

3.财产权

内容: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正例:依照学生具体情况,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等

反例:罚款、没收不归还、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冒用学生的专利作品等

二、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知识点的整理,考生可通过历年真题题库进行巩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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