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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1年三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9-30 11:47:50 浏览:490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7号),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已签订聘用合同且聘期满一年以上);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少体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中小学教师)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人员需参加此次教师资格注册。

二、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17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0月8日-11月14日。

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市直学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二)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15日-11月21日。

(三)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

终审时间:11月22日-12月17日;

发放注册贴时间:12月18日-12月31日。

三、注册政策

我市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三明市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明教人〔2018〕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学校(单位)相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本地本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年度定期注册工作,制定定期注册工作方案。负责对各学校(单位)注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市直属学校(单位)由所在地教育局负责通知。

2.对注册时发现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档案中缺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正,补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工作,确保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3.因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未入库导致无法注册的,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补录我省教师资格信息未入库的通知》(闽教资字〔2020〕2号)做好信息补录后再注册。

4.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二)严肃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依法注册,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福建省、市(县)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

(五)工作总结。在注册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做注册工作总结,并填报附件3至附件10于注册工作结束一周内报市教育局。

附件:

1.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所属教育局

2.三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3.2021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4.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完成情况统计表

5.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6.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

7.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暂缓注册人员情况统计表

8.2021年教师资格注册暂缓注册(不合格)人员信息表

9.2021年开展教师资格注册民办学校情况统计表

10.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

9.30 2.明教办人〔2021〕9号 附件3-10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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