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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福建省南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07-17 10:38:30 浏览:1486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为做好2017年上半年我市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平市的中国公民。

(二)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12日至6月23日(限工作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电子技术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申请人于6月26日至6月30日到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大楼后面)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体检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正反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南平的,则提供南平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现在南平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并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及证明,并加盖公章。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体检结束后统一交医院)。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1.对象:经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

2.时间:7月3日上午8:00

3.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医院(南平九二医院,地址:南平滨江北路99号)体检中心。

4.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体检结束后统一交医院)。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8.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咨询电话:8832344,8814060(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