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因工作需要我校拟招聘约13名非在编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发布之日起至7月5日上午11:30止,有意竞聘者请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1)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wxabgs@163.com。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学部学科+姓名”,如“小学语文+张三”。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7月5日电话逐一通知入围面试者(请保持电话畅通)。入围面试者于7月6日到我校面试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完后当天归还)。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张(亲笔填写;贴2寸彩色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 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2023年7月6日;
面试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
五、待遇
参照《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分配方案》等文件执行。学校提供免费住宿。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洪老师 曾老师 蔡老师
电话:(0592)7807793
手机:13850026876 15959456411 18250820621
七、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学科岗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体(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相关说明
(一)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二)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用前,学校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区教育局招聘投诉电话:7889103。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实验学校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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