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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3年厦门市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审领奖励金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3-07-15 16:43:36 浏览: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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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厦退役军人局〔2022〕42号)精神,为支持引导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投身教育事业,鼓励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证书,拟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实施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35周岁及以下(截止提交申请当日);取得教育部门认定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书,且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及以后,每人最多可申请领取一次奖励金。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作为申报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公费师范生;

3.师范生取得本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厦门市退役军人师资班学员(一年期脱产培训班)。

三、申请时限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经本人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退役军人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申报需提交材料:

(1)厦门市退役军人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奖励金发放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电子版,申请表见文末附件);

(2)身份证、退役证、教师资格证、大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须备注银行开户行名称),以及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

(3)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教师资格证发证日期的前12个月,含当月)或在厦未参保证明等。(区政务中心自助打印或网上打印)

五、资格审核

退役军人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资格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核。

六、奖励金发放

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打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七、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办部门咨询电话

思明区5916001

湖里区5721857

集美区6213695

海沧区6584027

同安区7030677

翔安区7880193

厦门市5063916

附件:

厦门市退役军人自考取得教师资格证奖励金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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