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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三明宁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9-25 10:34:33 浏览:1314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明教办人〔2019〕18号)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校外活动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或注册期满五年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全县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须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

以上人员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相应学段或岗位任教,规定时间内未执行的,给予暂缓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只能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导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

三、注册程序

(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已聘教师按规定时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二)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办理,报县教育局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的材料及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四)申请人须如实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全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报送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注册材料。

(五)县教育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查,并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出注册结论建议(即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和注册不合格三种),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将公示报告及时反馈县教育局,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的网上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

(六)县教育局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应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

(七)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八)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实施步骤

(一)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打印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等)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集中提交给县教育局。

(四)县级初审。县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市级复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六)省级终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注册时间及工作安排

注册时间:9月23日至12月16日,每天开放时间为7:00-24:00。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需关网维护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一)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9月23日-11月5日。各学校(单位)向县教育局申请注册。

(二)市级网上复核时间:11月6日-11月19日。市教育局对县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省级终审及发放“注册帖”时间:11月20日-12月16日。县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后将《教师资格证书》返还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学校(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执行,严肃纪律。县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实施定期注册时,要严格依法注册,对在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三)经费保障。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咨询。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8715315。

附件: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4.2018年三明市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宁化县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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