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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演示法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3-21 10:42:16 浏览: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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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实验法、实验作业法、演示法、联系法、参观法和自学辅导法等。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整理了演示法的《教育知识与能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演示法的概念

演示法是教师向学生展示各种直观教具、实物,或让学生观察教师的示范实验,或让学生观看幻灯片、电影、录像等,从而使学生获得关于事物现象的感性认识的方法。

这种方法使学生能感知到现象的多种联系,观察到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从而使学生更易理解新知识,更能形成正确的概念,确信所学的多种原理、法则的正确性。

二、演示法的基本要求

1.演示之前要做好准备。要根据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弄清演示的目的,明确演示的关键。要对教具认真检查,研究其使用效益。对演示实验,上课之前教师要预演一遍,找出演示成功的关键,并防止在演示教学中发生故障。

2.要注意演示的示范性、准确性。教师的演示要标准规范,并要使全班学生都能看清楚或听清楚演示的对象,让学生在头脑中形成比较鲜明的事物表象。

3.要指导学生善于观察。在演示过程中要培养学生善于观察演示的对象,注意观察事物的主要特征及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抓住和事物本质有内在联系的主要认识对象。

4.演示要尽可能使学生用多种感官感知事物。不仅要让学生看到,而且要让学生听到、嗅到、摸到,从而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增强演示的效果。

5.演示时要和教师的讲授及谈话密切结合。通过教师语言的启发,使学生不只是停留在事物的外部表象上,而要尽快便学生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形成概念,掌握事物的本质。

演示法在我国教学中十分常见,这种方式直观形象,有鲜明的真实感,能引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兴趣。该知识点根据考试大纲整理,大家多加复习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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