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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7-16 10:11:43 浏览: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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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考试大纲为广大考生整理了教师的权利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有宗教的信仰自由;

5.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7.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行为;

8.有劳动的权利;

9.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1.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的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管理学生权

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4、获取报酬待遇权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获取报酬待遇权是指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师的权利的考查方式以单选题为主,考生可以根据历年真题题库对该知识进行巩固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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