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试教育 | 网站地图 注册 / 登录
logo
敏试教育

13015920595

服务时间 9:00~22:00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活动中几大关系的处理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0-07-19 17:47:09 浏览:1316
名师答疑: QQ:钟老师 QQ:陈老师 QQ:徐老师

教育活动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的,与教师发生人际交往的对象有学生、学生家长、同事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者。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了:教育活动中几大关系的处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一、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1.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性质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师“教”的对象,但是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看,学生也是教师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对象。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2.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处理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可以概括如下:

(1)爱

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关系的根本出发点,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对少数人的爱,不是有差别的爱,而是对全体学生的爱,对所有学生付出同样的爱。

(2)尊重

尊重学生,是教师建立师生间平等关系的表现。

(3)负责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也对学生严格要求,这就是负责,也是一种负责的爱。

(4)公平公正

教师的爱是面向一切学生的,学生所需要的爱也是没有差别的。

(5)保护

虽然学生应当是教师平等的交往对象,但是由于学生处在身心的发展阶段上,他们应对生活的能力与经验还不足,因而需要教师给予各个方面的保护。

(6)杜绝伤害

既然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出发点,那么一切有碍、有害学生成长的行为,在教师的方面都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

二、正确处理教师与家长的关系

1.教师与家长关系的性质

从家长是一种教育力量看,家长也是教师工作的合作伙伴。

2.处理教师与家长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1)尊重

学生家长应当与教师处于平等的关系上,应当得到教师的尊重。

(2)协作

教师的工作需要家长的支持。教师要想得到家长的支持。教师要想得到家长的切实而有效的支持,就必须得到家长的理解。家长对教师的理解,是建立在协作关系上。

三、正确处理教师与同事的关系

1.教师与同事关系的性质

教师的教育工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在教师个人在集体中开展教育活动,集体的教育活动又通过每一位教师的劳动得以实现。

2.处理教师与同事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1)尊重

教师在集体中开展着自己的专业性活动,对于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同事,在地位上是平等,也应当给予尊重的对象。

(2)理解

由于工作任务及性质上的差异,教师集体中也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这就需要教师与同事之间能够互相理解。

(3)协作

教师在集体中工作,协作是十分必要的。

四、正确处理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1.教师与教育管理者关系的性质

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是组织中承担不同任务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2.处理教师与教育管理者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

(1)尊重

教师应当尊重教育管理者根据自己的管理职责所开展的教育管理活动。

(2)支持

教师应当在自己的职业行为上支持学校教育管理者对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

教师应当能够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职业行为,处理好教师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教育管理者的关系,考生可以通过历年真题题库加以练习巩固。


敏试教师网

扫码关注敏试教师网公众号

回复“备考大礼包”即可获取笔试备考资料


推荐阅读:

【《保教知识与能力》考点分享】

【幼儿园《综合素质》考点分析】

网页图——笔试畅学班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