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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1年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9-23 09:38:05 浏览: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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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有关教研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对象

1.未按时申请2018-2020年首次注册的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含教育资源配置中心、仪器站)、教育督导室、招考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且未申请2018-2020年首次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2.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的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教师。

3.2020年入伍,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经学校见习期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含公办和民办教师)。

二、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1年9月20日-10月22日

1.符合本次注册对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其中第五步选择确认点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学校名称)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后,注册系统生成PDF《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本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字(注册申请人对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附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交给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

(二)现场确认(2021年9月20日-10月23日

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派专人负责把关。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规定,通过查阅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师德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材料按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3)。

确认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三)初审(2021年9月20日-11月5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注册机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提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注册建议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填报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间存在有异议的,由注册机构组织复查,并按复查结果给出注册结论。对注册不合格或者暂缓注册的由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复核(2021年11月8日-11月19日

宁德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机构的初审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五)终审(2021年11月22月-12月17日

终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六)发放注册贴(2021年12月18日-12月31日

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注册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的“注册机构意见栏”分别加盖注册结论章,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或备注页)粘贴“注册贴”,另一份由各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相关信息。

三、材料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含证书补发、换发和信息变更内容)一份;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聘任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附件4)一份;

5.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等级证明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网报

1.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如证书上未体现任教学科的,网报就选择“无”;证书上任教学科为其他、外语、政史等学科的,网报可选择相对应学科(如“其他”选择大学本专业,“外语”选择英语等);证书信息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变更后的信息填写。

2.有关学历方面的填写,严格按学历证书上的相关内容查找选择,如原毕业院校现在被撤销,系统里找不到的,可以自己添加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专业应与毕业证书的专业一致。

3.教师职称(职务)的填写,属中小学系列的,按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的要求填写,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的填写,按聘任书或签订合同上的时间填写。

5.所在单位的填写,按学校公章上的全称填写。

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均填写“具备”,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二)关于证书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信息有误或不规范的,应通知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前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换发或信息更改备注手续。

2.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样式见教资字〔2016〕2号附件的附件一)格式逐级报送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在认真总结近三年定期注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地要组织注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定期注册系统应用培训,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以单位为主体集中组织办理定期注册,认真抓好网报、确认、初审、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顺利完成定期注册有关工作。

3.妥善处理,平稳推进。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的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粘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4.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教师资格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附件:

宁教人【2021】75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宁教人】2021】75号附件1-4 

宁德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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