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五条所处理的关系是教师与自己的关系,原则要求是“为人师表”。
具体的职业行为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活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下是教师资格证考试网根据中学《综合素质》的考试大纲整理的为人师表的践行知识点。
一、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这是要求教师在职业行为上符合社会主义的荣辱观。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二、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对自己要严格要求,要以自己的行为作为他人,特别是作为学生的楷模。
三、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以身作则,在行为举止上,要注意穿着、言语和行为符合现代文明要求,能够为学生做出榜样。
四、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以身作则,也表现在处理与同事、与学生家长的关系上,要能够尊重他人,与他人和谐相处。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以身作则,体现在为人作风上,就是“廉洁奉公”。这一行为要求在教师方面,就是要求教师不从学生那里谋取自己的利益,就是“廉洁从教”。
六、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有偿家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比较严重的违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问题,《规范》特别作为禁止性规定提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