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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年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通知
作者:敏试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9-09-20 14:56:03 浏览: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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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8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教人〔2018〕41号)精神,现就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2.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未注册及新入编人员。

3.5年注册期满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0日前

各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本区域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认真做好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政策宣传的工作,完成对各单位具体负责定期注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使用信息系统。对于证书信息不规范或证书遗失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发、换发或更正重发等工作。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0日-10月9日

注册范围内教师本人应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10月10日-10月23日

1.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见附件2、教师资格证原件、学校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等)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注册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及相关教研机构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四)县级初审:10月24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11月1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五)市级网上复核:11月11日-11月20日

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六)省级终审、发放注册贴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分别在本级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漳州市教育局联系人:叶芳,电话:2049362。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3.2019年漳州市教师资格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漳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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